关心关爱“她”健康 织密织牢保障网

基本案情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徐汇大队”)接到劳动者举报,反映A公司未按规定安排女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接到举报后,徐汇大队依法对A公司实施执法检查。

经查,A公司是一家经营餐饮业务的港澳台企业,共有员工90余人,其中女职工约有70人,分散在全市各门店。作为一家女职工较多的企业,A公司能较好的落实女职工在“三期”期间享受的相应假期和待遇等特殊保护政策,但公司每年只安排经理级以上人员进行常规体检,对安排女职工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的规定并不知晓。

执法人员向A公司宣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单位及时整改。A公司随即形成整改方案,在3个月内分批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并承诺今后将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确保所有女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专项体检。

综合点评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女性就业及“三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给予了充分的保障。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两年为女职工安排妇科检查,及时治疗妇科疾病。实践中,对女职工的某些特殊保护,如“三期”期间不得被降低工资、予以辞退等规定已深入人心,但女职工享有的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的合法权益经常被忽略,甚至部分女职工对此也知之甚少。徐汇大队将宣传与执法相结合,每年与区总工会、区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保障女职工权益的专项行动,全面宣传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安排女职工定期妇检、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等部分容易忽视的重点环节进行宣传指导,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增加妇科检查次数和检查项目、设立母婴室、订立女职工专项权益的集体合同等,为女职工织密织牢权益“保障网”,为她们解除后顾之忧。

(丰年杰、刘燕、沈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