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始点从哪天开启?
就业招聘的“春风”吹过,不少应聘者拿到了心仪的offer,甚至提早签了合同,这意味着已建立劳动关系了吗?未签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吗?入职工作了一段时间,再签合同合法吗?先来看文件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结合上述条款,一起来分析下职场新人小张和小刘的情况:
【案例一】
单位在今年1月26日与小张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在2月5日正式入职工作,小张的劳动关系是1月还是2月建立呢?
分析:本案中,双方虽于1月26日签订劳动合同,但小张是到2月5日实际工作的,劳动关系应自这天开始建立,并且单位要在之后的30天内依法为其办理就业参保手续。【案例二】
小刘今年2月10日新入职,本以为上班第一天单位就会找他签合同,结果到2月25日才和他签,小刘的劳动关系是从10日还是25日算起呢?
分析:本案中,2月10日为小刘的用工之日,双方虽未签合同,但已建立劳动关系。此外,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签订,单位在2月10至3月9日期间与小刘签合同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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