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领取申请
办事项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领取申请。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规〔2023〕18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4号)。
3、《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申办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符合政策规定,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免于提供)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户口簿(免于提供)或港澳台临时居住证或户籍证明或外国人临时居住证。
办事程序
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电子证照)到办理机构或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其中: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需到户籍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机构进行初审,初步认定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区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认定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核定养老金;不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不予办理。
申请人自区经办机构办结后到办理机构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委托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或通过自助终端、互联网渠道下载、打印。
办理期限
1、自办理机构受理或互联网渠道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2、涉及职保转入、需核实是否在外省市参保及领取养老待遇等情况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其他
1、户籍信息与政府共享信息不一致的,申请人另须提供户籍材料。
2、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的,应按所需信息如实填报。
3、本人办理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电子证照);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申办表格
无。
(“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