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问答
职工可以要求“折现”
代替缴社保吗?
55岁的吴先生是广州户籍人员,到本市A公司做项目专员,他提出老家已经缴社保二十多年了,以后也打算在户籍地退休,希望单位能把社保费折现给他自己在老家缴费。单位可以“折现”给吴先生吗?
答:不可以。《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共同义务,本案中吴先生提出让公司不缴社保“折现”的做法不合法。吴先生跨省市在本市就业的,应由单位依法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将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户籍地广州享受养老待遇。
换老板,
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吗?
本市A公司因经营问题更换了法定代表人,业务发展方向发生了变化。销售总监杜先生觉得,老板都换人了,劳动合同应该重新签订,工作才能更有保障。那么A公司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答:不需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本案例公司法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无需重新签订。若因业务发展方向变化导致工作内容有所改变,经A公司与杜先生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