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申领

适用情形

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申领

办理地点

1、窗口:(1)用人单位至参保(项目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2)个人至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网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 zzjbdl/)。

办理时间

1、窗口: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全月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3、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4、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4〕36号)。

申请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

2、用人单位(建设项目、基层快递企业)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3、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材料

根据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劳动关系说明:个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和日期的书面情况说明。

2、岗位情况说明:个人申请且工伤人员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该人员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注:社保相关待遇原则上支付至待遇享受人在本市办理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若未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障卡或需调整发放银行账户的,请提供待遇享受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信息(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其中之一)。

材料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

2、单位办理的,除明确要求携带原件的材料外,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个人办理的,除明确要求携带原件的材料外,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或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4、本人办理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电子亮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办表格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

(“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