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自愿加班”常态化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初,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举报,反映某电子塑胶有限公司存在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青浦区人社局接报后,立即对该公司开展调查。
到该单位后,执法人员先来到门卫室,与门卫攀谈初步了解单位情况,得知该单位大概有200人左右,员工上下班都打电子考勤卡,大部分员工都是两班倒,白班、夜班,每班工作时间为12小时。随后执法人员找到公司负责人,开具了调查询问书,要求单位按询问书的要求提供材料并配合调查。当问及员工的工作时间及加班时间时,公司负责人信心满满的递出了一叠文书,称公司从未强制工人加班,工人加班都是自愿的,提供的文书是工人入职时书写的自愿加班承诺。通过查阅单位的考勤记录,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近期的加班时间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随即责令单位整改。但公司负责人一再强调理由,称职工自愿执行两班倒工作制,并且加班费都已支付,如果三班倒,工人不同意,会导致员工流失,影响企业正常运转。
听完公司负责人的辩解,执法人员耐心向其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告诫公司,长期、经常性的加班会透支员工的精力、体力,不利于员工身体健康,也势必造成单位工作效率的下降和人力资源的非正常损耗,不利于单位的长期发展。平衡好公司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管理者的应尽义务。公司一切管理行为都应以不违反国家法律为前提,现公司的用工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拒不改正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单位无可辩驳,立即进行了整改,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制定了工时制度,并按规定落实到位。
综合点评
在现实工作中,有部分劳动者不惜放弃休息时间,自愿加入加班行列,只为换取那份高薪报酬。甚至出现个别劳动者因单位不安排加班,心中不满而选择主动辞职。他们或许只着眼于当下的经济收益,却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事实:休息休假绝非只是可有可无的福利,而是法律法规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按照法定标准安排员工休息休假,绝不是一种可以随意推脱的“软任务”,而是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法律之所以对工作时长设有规定,正是基于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维护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考量。若用人单位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效益,肆意延长加班时间,让超时加班成为一种“常态化”操作,这无疑将自身置于违法的境地。一旦用人单位走上这条违法之路,必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唯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能清晰认识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我们的职场环境才能更加健康、和谐,社会发展也才能稳步前行。 (杨建春沈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