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执法中,用人单位“软抵抗”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4日,浦东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浦东大队”)接到劳动者夏某等人举报,称某投资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接报后,浦东大队依法受理并按程序展开了调查。

5月22日,监察员上门实施监察,该公司前台蒋某表示相关负责人都外出开会了,用工资料都被人事锁在柜子里了,现场仅有员工考勤可以提供。监察员拍摄了该公司张贴的营业执照及员工考勤表,并当场送达了《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按约携带用工材料前往浦东大队接受调查。是日,该公司负责人未如约前来,监察员电话联系签收询问书的前台蒋某,询问为何未如约接受调查,蒋某称已将相关文书交给公司负责人郁某,并将郁某微信号推送给了监察员。监察员通过微信联系上郁某,郁某表示自己仅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公司实际负责人为汪某和陈某。期间,监察员多次敦促上述3人前往浦东大队接受调查,3人均未前来,也未派其他人员前来。

6月7日,监察员向该公司留置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单位在6月13日前提供用工材料,并配合调查。在此期间,监察员不断通过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三负责人进行联系,告知本案文书送达的情况、阻挠监察的法律后果(所有沟通过程均录音、截图并保存),三负责人仍未予回应。

7月21日,浦东区人社局对该公司阻挠监察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2019年2月21日,在本案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前,该公司主动缴纳了相关罚款,并配合浦东大队进行劳动用工检查。

【综合点评】

本案的难点在于,对于用人单位“软抵抗”等阻挠监察情形,如何固定事实、适用法律,及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监察员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总结了以下经验:

(一)有效送达文书是重中之重

从单位经营场所张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公示平台查询的注册信息、商场提供的租赁合同等多维度取证,充分佐证案件多次留置送达法律文书的合法性,确保每一次送达均合法、有效。对于餐饮娱乐等行业,由于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注册地与经营地保持一致,根据市场监管的工商登记信息,就可取证。对于注册地和经营地分离的单位,可通过对物业的走访、调取相关租赁合同,确认经营主体。对于铺位、门牌不清的,还可通过让物业工作人员指认的方式来确定经营主体。对其他难以确定单位身份的,有行业特征的,可以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例如快递收发站点),无行业特征的,可以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上门执法,确认经营主体身份。

(二)全面客观取证是依法行政的基石

从送达第一份调查询问书时的拍照录像取证,到后续留置送达文书、与单位相关人员联系的全程录音录像,全面、客观、真实地记录案情和办案细节,是证明单位存在阻挠监察的最有力手段。阻挠监察不同于一般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件,需详实地记录用人单位狡辩、推诿、软抵抗等阻挠监察的具体行为,形成阻挠监察的完整证据链。

(作者:崔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