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化学历要求 强化技能贡献

人社部: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意见》指出,要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

《意见》在工程技术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两类人才贯通领域。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技术技能融合程度较高的领域实现应通尽通、能通尽通。

《意见》强调,进一步破除“四唯”倾向,淡化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的学历要求,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更加强调技能贡献,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对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意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两类人才积极参与。

●相关解读:对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重点支持举措

一是扩大贯通领域,解决高技能人才“能参评”的问题。《意见》提出,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艺术、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需要说明的是,贯通以上述8个职称系列为主,其他系列中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报职称评审。对新兴职业、新兴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也可在职业分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通办法,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

二是淡化学历要求,解决高技能人才“评得上”的问题。调研中发

现,学历是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的主要障碍。因此,《意见》明确提出,不将学历作为硬性条件,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也就是说,高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即可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年限沿用2018年试点的条件,两类人才保持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在淡化学历的基础上,强化技能贡献。《意见》强调,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坚持弘扬工匠精神,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不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三是建立绿色通道,解决高技能领军人才“评得快”的问题。《意见》指出,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不需要逐级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