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家单位换岗后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小张大学毕业后进入本市某公司从事售后服务的工作,入职时签订了一份3年期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近日,他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人事找小张谈续签合同的事,表示公司觉得他这3年来的表现不错,而且头脑灵活、点子多,想让他转到策划部门工作,并提高相应的工资待遇。公司将和他续签一份3年期合同,但因岗位变动,必须再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为此,小张有疑问:调换岗位后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A.可以B.不可以

正确答案:

B.不可以

答案解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是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的制度。但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

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案例中,单位虽然调换了小张的工作岗位,但根据上述规定,是不应该也不允许再次与他约定试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