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实施期限至今年年底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本市延长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1年本市参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7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援企稳岗政策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67号),继续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政策有效期和受理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通知》提到,将继续实施对企业新吸纳劳动者给予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新吸纳劳动者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吸纳的,按照沪人社规〔2020〕17号明确的“四类重点人员”。继续实施对受疫情影响但仍为职工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给予以工代训补贴。困难企业认定条件是2021年度企业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同期相比下降70%及以上。此外,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应为2021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企业。
据悉,本市目前已建立补贴资金网上申领渠道,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以参保单位为主体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申报以工代训补贴,对企业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和社保缴纳情况等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信息,通过系统数据库后台比对,减少申领企业提交材料,实现补贴申领“一键点单”便捷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