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业,需要巧办转移接续

小莹是本市某区的“引进人才”,是国内在多媒体动漫产业开拓领域的领军人物,今年4月起受聘于上海市多媒体产业孵化园区的著名动漫品牌企业担任产品部总监。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聘期3年,3年后再回深圳总部进行发展。由于之前在深圳工作了近5年,小莹想把原先深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本市。小莹立即找时间返回深圳,并来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又被告知原工作单位尚未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账户减员退出手续,无法开具凭证,小莹只得前往原工作单位催办相关手续。待小莹拿到《参保缴费凭证》回到上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却又发现4-6月两地重复缴纳了养老保险,还需办理重复账户清退……这来来回回的多次手续让小莹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随着人才流动的日益频繁,异地就业成为人才流动中的常见现象,而社会保险又有着“第二份工作档案”的称号,它对于职场人有着休戚相关、密不可分的联系,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如前述案例中的小莹,一旦发生异地就业,是否一定需要转移养老保险账户?若需要办理,是否又需要两地来回奔波?让我们借本文来为大家做个介绍。

提示一:少走冤枉路,异地就业并非一定需要办理转移

就业地参保是必须的,但不意味着每次变动就业地,都必须马上办理转移衔接手续。养老保险权利的享受一般是在退休以后享受养老相关待遇,因此无论在何地参加养老保险,最终的目的都是将各地的账户统一转移到退休地进行累计整合。所以,参保人员应当对自我退休地点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分析。满足退休条件时,退休地有如下三种可能的情况:(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时,退休地为户籍所在地;(2)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退休地为最近一个缴费满10年以上的参保地;(3)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却没有缴费满10年以上的参保地的,退休地仍为户籍所在地。

因此参保人员应当合理分析,自己的户籍是否会发生变动,当前工作地的就业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避免盲目转移“多走冤枉路”。对于本文讲到的小莹,在本市就业可能是3年左右的工作时间,今后的退休地为本市的可能性较小,已在本市参保后也不会影响适时的医保就医,因此完全可以在本市就业期间不办理转移衔接手续。从而避免出现养老保险关系从A地转移至B地,很短时间内又从B地转到C地,最后却需要在D地办理退休手续的窘境。

其实在这种情况下,ABC等各个地方的养老保险账户,不会因为异地就业而发生注销,仍然会按期结息,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账户不会受损。我们建议的合理做法是临近退休年龄时或退休地明确后,再行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提示二:转移接续不必两地来回跑,网上即可办理

2019年之前,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需要先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这样一来,办理的周期一般需要两三个月以上,对于参保人来说花费的时间相对较长。

2019年9月,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开通上线。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可以直接通过人社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平台进行网上办理。

参保人员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拟转入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参保人员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平台、下载“掌上12333”APP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查询网上申请审核结果信息,以及查询后续转移进度。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等文件精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也均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转移接续,参保人员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就不必两地来回跑了。

(张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