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欠薪冬季攻坚战 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15日,青浦区劳动监察大队在对全区开展根治欠薪预警排摸和冬季专项行动中发现,位于青浦区徐泾镇某在建工地存在拖欠多名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青浦大队立即与区建管所沟通情况,并于2020年12月21日对该工地实施联合上门检查。

经约谈了解,该项目的总包方认为分包方所提供的工资表人员名单与实际人员不符,故一直未通过审核,导致工资迟迟未发。12月24日,青浦大队、区建管所联合发函给总包方,要求其在2020年12月31日前落实清偿责任。同时郑重告知总包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依法落实清偿责任,将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并由市安质监总站上报市住建委,采取限制其招投标资格等措施。关于总包、分包之间的工程款纠纷建议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同时,由区政法委、西虹桥管委会牵头,属地徐泾镇、区建管委共同召集该项目三方就关于根治欠薪召开了专案推进会议。

在各部门通力配合下,2021年2月5日总包方陆续发放农民工工资,2月8日全部发放到位,至此该事件在春节前全部处置完毕。

【综合点评】

该案中总包方与分包方因用工管理混乱,导致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发生。青浦大队为有效帮助劳动者在春节前快速追讨回工资,在办案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做法:

一、坚持源头预防,及时预警欠薪隐患。该案是通过前期预警排摸出的一起典型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类案件,青浦大队按照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针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作为重点排摸对象,全面清除欠薪隐患。

二、明确工资清偿主体,有效治理欠薪。欠薪事件发生后总包、分包双方始终采用推诿扯皮的态度,严重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解决。本案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三款:“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明确由总包方作为拖欠工资的清偿主体,尽快落实清偿责任。

三、压实各方责任,确保落实监管。该案在处置过程中一是认定总包方作为拖欠工资的清偿主体,应当依法履行清偿责任,确保案件快速推进。二是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管理、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专人持续跟踪此案。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实现协同联动,由区建管委负责对该案件的违法发包、拖欠工程款行为进行监管,劳动监察对该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查处。形成监管到位、惩处有力的工作机制,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工资权益,大力推动本区根治欠薪问题解决。

(张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