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陪产假,应当怎么休?
案情简介:
李某在上海某科技网络公司担任程序员工作,2019年9月30日,李某妻子生产一女,遂李某向公司申请于次日起休陪产假10天,公司予以批准,但双方并未对休假结束日期进行确认。李某休完陪产假后于2019年10月18日至公司上班,但公司认为李某延迟上班构成旷工,并扣除了其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期间工资。李某不服,向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被扣发的工资。经审理,公司认为李某的陪产假应包含节假和双休日,故李某的陪产假应于2019年10月10日截止,但李某认为其陪产假应当剔除节假和双休日,故其陪产假应于2019年10月17日截止,公司没有权利扣发其工资。
争议焦点:
李某的陪产假遇节假日是否可以顺延?
仲裁结果:
根据上海相关规定,李某的陪产假应为10天包含双休日,但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李某于2019年10月1日开始休陪产假,故扣除2019年10月1日至10月3日3天法定节假日后,李某的陪产假应于2019年10月13日结束,故李某要求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期间的工资,系缺乏依据,未予支持。但公司应当补发李某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陪产假期间工资。
案件评析:
陪产假,也称陪护假或护理假,是指符合条件男方在配偶生育期间享受照料女方的休息待遇。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法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其男职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一定期限的护理假。因此,陪产假的休假条件必须是“合法生育”。
我国并未对各地陪产假天数进行统一规定,但现已有29省份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只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而上海作为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关于陪产假的规定为10天。
一般来说,如果当地没有特殊规定,陪产假是指自然日,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非当地有特别规定。比如《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可见,上海男职工享受的晚育护理假与女职工增加的婚假、生育假在天数的使用方法上是一致的。
本案中,双方对于本地陪产假天数的认知上均存在偏差,且双方均未统一过休假结束时间,员工由于不了解政策,未能及时上班,也未能提供缺勤证明,其自身存在过错,公司可以扣发其缺勤工资,但从管理角度来说,公司未及时催告员工上班,也存在管理职责上的缺失。当然由于各地对于陪产假天数的规定不一,公司在陪产假管理上应根据不同地域予以严格区分,而劳动者也应当多了解当地的陪产假规定,以便于更好地管理好自己休假时间,避免产生纠纷。原则上,陪产假应当一次性连续安排,若员工想工作日休,则需要向单位请示能否分开,且要单位同意。此外,陪产假应当在妻子生产后一次性休完,若员工想在该期间之外另作陪产假安排,仍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陪产假的设定意义,是为了保障男性在育儿方面的照顾看护权,是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但实践中一些不规范的企业采取各种应对措施,比如有的企业要求陪产假走事假程序,还规定休假会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有的企业会以“工作需要”等理由拒绝给员工足额的陪产假。若要更好执行好陪产假,除了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更严格的监察措施外,也需要社会各界对于陪产假的支持和认同。 (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