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人社:上海扶持创业工作的三个发展时期(上)

编者按: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铭记光辉历史、传承红色基因,讲好人社故事。特邀上海人社系统的部分老领导、老同志,以亲历者、见证者、决策者的身份和角色,为您讲述改革开放40年来上海人社领域诸多宏大改革创新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和历史细节,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今日的口述人为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应鸿庆。

促进就业工作主要分为四大板块,即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扶持创业、失业保险。其中,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说,最具挑战性的是扶持创业工作。因为创业本身是经济活动,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政府部门扶持创业过程中必须认识和顺应这种发展规律,因此面临很大挑战。回顾近30年上海扶持创业工作发展历程,主要分为三个时期。

探索期:20世纪90年代初到21世纪初

20世纪90年代再就业工程时期,上海有100万的下岗职工,其中不乏有能力较强、有创业意向和冲动之人。针对这部分人员,能用创业的方式解决其就业问题是最积极的方法,能产生倍增效果。当时上海抓住了国际劳工组织推广“非正规就业”的机遇,对“非正规就业”进行了本土化改造,设计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持有由劳动部门和再就业工程办公室颁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凭此证书开展经营活动,还可享受一整套优惠政策。比如说不用缴税,除了社会保险费之外,其他社会性的费用也不用缴纳,还有免费的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贴息补贴等等。后来又配上了专家志愿团,在整个创业过程中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服务。

这样,一部分有能力的下岗职工变成创业者,创业者又同时带动数人就业。上海用这样的办法发展了一大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最高峰时,上海经营性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有3万多家,带动了20多万人就业,这是上海扶持创业举措的基本框架和雏形。在这段探索期内,上海扶持创业工作主要就是寻找到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这个创业主体,并思考其扶持模式,设计配套优惠政策,最终取得了一定效果。

1996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和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的《关于鼓励下岗人员从事非正规就业的若干实行意见》提出了非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概念。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再就业服务中心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区组织下岗待工人员成立的生产自救性的劳动组织及社会服务等非正规就业性的劳动组织,经劳动、财税部门认定,可在3年内予以减免有关地方税收,并免有关收费。同时,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的下岗待工人员,由各区吸纳安置后从事社会服务等非正规就业的,可享受有关社保、医保政策。

1997年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颁发了《关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开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认定。同时对申请认定的程序、劳动组织的管理、组织名称的规范、发票的开具管理等事项作了规定。同时,为了推动非正规就业的发展,改善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开始试行了综合保险,以抵御非正规从业者从业期间的意外风险。

此后,针对非正规组织开业资金需求较为迫切的情况,2000年8月16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就业基金担保开业贷款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将非正规劳动组织的业主或合伙人代表纳入到开业贷款扶持政策对象范围中。

这一时期的扶持创业举措很有上海特点,也契合时代需要,但也明显带有探索痕迹。

(未完待续)(口述梳理:朱懿晗、忻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