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未提前30日通知,是否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
【案情简介】
胡某于2020年6月1日进入某电商平台负责仓储工作,每月工资7000元。双方签有3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若胡某未提前30日通知擅自离职的,A公司有权向胡某追索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021年8月1日,胡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而A公司并未同意其辞职,但胡某自2021年8月21日之后没有继续上班,A公司认为胡某擅自离职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A公司遂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胡某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000元。
【争议焦点】
员工辞职未提前30日通知,是否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
【裁决结果】
对于A公司的请求,未予支持。
【案件评析】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比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员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员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以协商一致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故上述三种情形中,只有第二种情形,员工因个人原因、未经协商,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关于提前通知的具体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针对员工辞职未提前30日通知的情形,企业是否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的情形,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员工需要赔付用人单位一个月工资。
本案中,虽然A公司与胡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若胡某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A公司有权向胡某追索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但该违约责任的约定并不符合现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该约定无效。另外,A公司亦未对胡某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举证,故最终仲裁委驳回A公司的申请请求。
综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职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员工无论何种原因提出,用人单位都应予以批准。但员工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辞职,否则应当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员工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需要向用人单位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除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用人单位主张因员工擅自离职而产生损失,比如说因为员工擅自离职,导致用人单位需要临时替补而高薪招聘产生的工资差额损失,因员工擅自离职导致生产线停工停产的产量损失等,均可以向员工主张赔偿。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若遇到员工不依法提前30日书面辞职就擅自离职时,应当及时发出书面的催告函,要求员工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办理辞职手续,同时搜集和保留好因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证据。而作为劳动者,应当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再正式离职,以此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