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问答

一、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享受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稳岗返还: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依法参加本市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下列要求:

1.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2.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3.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本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3.6%)。

本市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在补缴欠费后,也可在本年内申请享受稳岗返还。

注意:1.被“上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列为失信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不具备享受稳岗返还的资格。2.裁员率不高于本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3.6%)的企业,不涉及企业规模划分。

二、2020年稳岗返还的标准是多少?

答:稳岗返还标准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三、裁员率如何计算?

答:当年申请的返还依据是上年的裁员率,即2019年的裁员率。

裁员率依据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该参保户的相关数据计算。

2019年度裁员率=1-[2019年12月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自然减员人数]/2018年12月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其中,自然减员特指2019年办理社保“在职死亡、退休”这二种缴费属性变更的情况。

四、何时可以申请?

答:2020年3月~12月的每月5日~25日。用人单位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则不予受理。

五、如何进行申请?

答:有“网上自助”和“现场办理”两种申请方式:

1、有“法人一证通”的申请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企业自助经办平台(网址:https://zzjb.rsj.sh. gov.cn/zzjbdl/jsp/login.jsp)自助申请。

2、无“法人一证通”的申请单位,可申请取得“法人一证通”后办理,也可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至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现场办理。

六、何时可以收到返还资金?

答:稳岗返还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名单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通过后,返还资金于单位的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15日后,划入申请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七、如果返还申请未审核通过,有什么补救措施?

答:申请单位在“网上自助”或“现场办理”返还申请时,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原因及补救措施如下:

1、审核不通过原因为“上年度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补救措施:补足欠费后再申请。

2、审核不通过原因为“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于满足该条件时申请。

3、审核不通过原因为“未作承诺”的,可按单位实际情况勾选全部承诺项后申请。

4、审核不通过原因为“严重失信责任主体”的,补救措施:查询“上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信息,到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并按规定撤销失信责任主体后,在本申请年度内重新申请。

5、申请时状态正常,通过审核,但发放时显示“支付时严重失信”无法支付的,补救措施:查询“上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信息,到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并按规定撤销失信责任主体后,在本申请年度内重新申请。

八、返还条件均符合,但公示有异议,应如何处理解决?

答:公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12333热线实名反映,说明可提供的相关书面证据材料。

公示发生异议,申请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本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环境保护、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复核中,由区人社局联系异议反映人了解情况,异议反映人应主动提供有关书面证据材料。复核结果由区人社局反馈至异议反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