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问答

○问:本人于今年1月入职一家广告公司,合同约定工资为12000元,3个月使用期内打八折为9600元,今年4月转正。后因疫情居家办公,公司以疫情影响发不起工资为由,工资实际只发放了2625元(4月)、2700元(5月),而我在居家期间正常提供了劳动,现在恢复上班后经沟通,确认6月的工资也将只发2000多。请问这种情况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答:发生争议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您可以下载“上海人社”APP,点击申请“网上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目前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答:《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经沪人社规〔2021〕6号文件宣布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8月15日,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