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同工伤级别待遇

HR:我们公司有3名员工发生了工伤,公司缴纳了工伤保险,想问问除了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哪些待遇呢?

小编:请问他们的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了吗?

HR:出来了。有一个伤得比较重,鉴定结果是四级伤残。

小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这些待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HR:另外一个人鉴定结果是六级伤残,他有哪些待遇可以申请呢?

小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这些待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HR:最后一个人的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是不是也可以来申请呢?

小编:可以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这些待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