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问答】

○问:请问原国家人社部和住建部发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能不能用来评高级经济师?怎么操作?

●答: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可聘任经济师职务,可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中级资格材料。

○问:本人大学本科读的是工程管理专业,取得管理学学士学位,已经达到工程师的评选年限。请问在申报工程师时,需不需要提供大学的成绩单?

●答:需要上传成绩单供评委会核实理工类课程情况。

○问:因申报了个税专项抵扣,造成税金降低等情况,是否会对留学生落户中“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造成影响?

●答:关于留学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户口过程中涉及新的个税专项抵扣事宜,只要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均不受影响。

○问:2019年4月份的社保未缴,现在可以补缴吗?

●答:若属于应缴费而未缴的情况可以补缴。6个月以内的补缴,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单位数字证书于每月的5-26日在自助经办平台操作;超过6个月的补缴,用人单位须提供原始资料前往参保地的区社保中心柜面申报,社保部门受理后按政策规定审核操作。

○问:2019年6月从原单位离职,12月份入职新公司,期间社保断交是否可以个人补缴?

●答: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应缴而未缴的社保费应当予以补缴,其他情形则不可以补缴。

○问:外地户籍人员如何领取失业金?

●答:目前非上海户籍的失业人员不能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在上海就业期间如果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需要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可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并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即可在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需办理转移手续,请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本市就近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咨询,工作人员会指导办理具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