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这些陷阱要避开!
踏入职场签订劳动合同是必经环节,哪些陷阱需要避开?一起来看!
一、合同“留空”?填上再签!
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签订时要约定清楚、不留空白,避免因“补填”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二、口头“下定”?写上再签!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口头承诺虽非无效,但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却艰难举证,对与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内容,不妨写入合同,有据可依,更有保障。
三、条款“违规”?改后再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当你在劳动合同中看到类似“须支付押金、不缴社会保险费、无偿加班”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表述时,要予以指出,改正后再签,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劳动合同须逐字逐条细细看清,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记得及时收好自己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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