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 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编者按:近日,本市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促就业政策引领、就业指导与精准帮扶、就业创业赋能强化等推出29项具体举措。其中,市人社部门为助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出了一揽子政策。近期本报将持续为大家解读。

申请条件

本市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单》;

3.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等

材料;

4.劳务派遣公司需提供《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申请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说明》及《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使用协商证明》;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以上材料能读取到政府数据的,线上均已实现免于提交。)

申请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劳动就业-惠企点单办(就业补贴)”在线申请;或向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的,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将补贴资金核拨至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按照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