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问答

工伤认定申请超30天,员工的工伤医疗待遇怎么办?

A公司有一名职工发生了工伤,但因为种种原因,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距离工伤发生的日期已经超30天了,现在这名职工的工伤医疗待遇该怎么办呢?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待遇由单位负担;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发生的工伤医疗待遇,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切记一定要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哦!

职工辞职可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证明吗?

李先生要跳槽,提前一个月向A单位提交了辞职报告,在他办妥交接手续准备离职时,提出希望A单位能出具解除证明。但人事表示是李先生主动辞职,并非单位解除,所以不能出具。李先生要求单位出具解除证明的诉求合理吗?

答:合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案例中,虽是李先生提出辞职,但解除劳动合同时A单位仍需按规定出具证明,并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因此,李先生的诉求合理。若A单位拒不出具,李先生可以向人社部门提出维权申请。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