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问答】

○问:请问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发?

●答: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沪人(1992)24号文和沪人(1994)46号文件执行。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基本工资照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0天,超过天数扣发本人基本工资。

○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中提及的“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如何界定?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是否在其范围内?

●答:“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部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和相关材料。“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不在政策范围之内。

○问:请问现在上海女职工的产假有多少天?

●答:目前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若属于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