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问:我是单位人事,想知道今年春节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除夕是不是法定节假日?
答:2020年春节假期从1月24日至1月30日,共放假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明确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属于休息日。
今年1月25日(初一)、1月26日(初二)、1月27日(初三)作为法定节假日,这3天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月24日(除夕)、1月28日(初四)至1月30日(初六)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