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工作未满勤,高温津贴如何发?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老李进入本市某外贸公司工作,岗位为外勤专员,月工资3500元,奖金另计。每年6月至9月期间,外贸公司会向包括老李在内的外勤员工发放高温津贴每月300元。

2021年7月,老李除已申请7天事假外,其余15天工作日正常出勤。但到了次月领取工资时,老李却发现外贸公司未发放7月高温津贴。在与人事部门交涉未果后,老李遂于2021年8月6日向公司所在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请求外贸公司向其支付2021年7月高温津贴300元。

调解中,老李表示,其在2021年7月仅请了一周事假,但公司将当月高温津贴全额扣除显失公平,现要求外贸公司足额支付高温津贴300元。

外贸公司则主张,本市仅规定每年6月至9月按整月标准发放高温津贴300元,且公司此前对于其他请事假员工一律不予发放当月高温津贴,故不同意支付。

【争议焦点】

老李2021年7月的高温津贴应如何计发?

【处理结果】

经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双方就高温津贴达成一致意见,外贸公司同意向老李支付2021年7月高温津贴204.54元,老李同意撤回调解申请,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评析】

高温津贴,又称为高温费,是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由此可见,高温津贴确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但有别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正常出勤及工作表现发放的工资或奖金,高温津贴系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劳动报酬。那么,外贸公司是否应向老李发放7月高温津贴呢?

虽然在本市出台的《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等文件中,未对根据实际出勤日计发高温津贴作具体规定,但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请事假全额扣发当月高温津贴的做法显然是有失妥当。而在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原则上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日为标准对高温津贴进行折算发放。毕竟劳动者未出勤也就不存在高温作业,但依法按实际出勤日结算则是公平原则的重要体现。当然,每月按300元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也只是法定基准要求,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提高发放标准、改善工作环境条件、提供防暑降温物品等方式做好劳动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有部分用人单位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建章立制,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以及支付办法,就包括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等内容进行充分协商,是避免因制度不明确而发生纠纷的有效途径。

台风“烟花”已过境,高温天可能将延续,但劳动争议的处理仍需时刻“冷思考”。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的当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涉及薪资标准、福利待遇方面的争议,应秉持同舟共济的思维,采取协商求同,方能共克时艰。

(文/顾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