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否安排实习生加班?

【基本案情】

自2021年8月起,小张经本市某职校统一安排,进入某外贸公司参加为期两个月的实习活动。实习期间,小张跟随公司业务部门从事市场推广、策划执行等工作。

9月中旬,业务部李经理告知小张,中秋节需前往公司与同事一起完成宣传资料的赶制工作。接到通知后,小张当即表示其属于实习生,有权拒绝公司的加班安排。但李经理却认为,年轻人要肯吃苦、多奉献,并建议其认真考虑一下。

对此,小张持有的观点是否正确呢?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可否安排实习生加班?

【分析点评】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两部门联合发布了10个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引发了较大的关注和热议。

通常而言,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并提供额外劳动。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一般每天工作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倘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出上述制度性工作时间,则构成加班。那么,实习生是否参照执行呢?

对此,我们要先厘清用人单位与实习生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小张的身份是由学校统一安排参加实习活动的学生,而学生以完成学业为主要任务,并不是以打工获取劳动报酬为生。因小张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说,小张与外贸公司并未建立劳动关系。

事实上,实习岗位一般以临时性、辅助性为主,用人单位安排实习生加班既无必要,原则上也是受到禁止的。2001年4月4日,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发布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单位接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综合实习活动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学生的综合实习时间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学生实习时间每周30小时,每天不超过6小时,每周休息2天。”2016年4月11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也作出规定,“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上述两份通知从实习生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两方面,已对于实习生可否加班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回到本案中,因小张属于实习生身份,其拒绝外贸公司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安排确有依据。

通过实习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是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方式,职业学校的实习安排也是落实教学培养的需要。而实习内容及三方权利义务应由实习单位、学校和学生共同遵守。此外,相对于如今比较普遍的在校学生自主实习,也应参照上述实习生加班的规定执行,我们倡导双方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顾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