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问答】
□问:企业职工到了年底还有未休完的年假天数,是不是应该由企业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补偿?
■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问:以前在上海工作时缴过综合保险,请问退休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用人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或者自2005年4月1日后,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3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凭身份证明、保险凭证等材料到相关保险公司兑现老年补贴。老年补贴凭证是相关保险公司寄到单位,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