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问答
○问:单位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在确保员工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周、日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符的情况下,每天的工作时间可以达到12小时吗?
●答:根据规定: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做到:1、单位应和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确定合理的工作和休息办法。2、对于实行第三级及以上体力劳动强度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三级以下的岗位,单位应和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确定合理的加班时间和休息安排,且月度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季度不超过10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