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问答

□问:公司以调岗本人不同意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给出的赔偿是N+1,我的诉求是2N。如果拒绝赔偿是否合理,或者有没有标准的赔偿标准?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关于留学生落户激励条件的第二条,作为一名在国外高水平大学获得了工程专业的留学人员,只要在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且工作内容与专业相符就算满足条件?还是必须在该用人单位参与某些特定创新科研项目?

■答:根据通知要求,并无“必须在该用人单位参与某些特定创新科研项目”的要求,具体把握标准看用人单位对于该录用人员的考量,比如是否为本单位紧缺急需且长期使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