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问答】

□问:我想通过留学回国人员的渠道来办理落户,请问回国后累计待业时间正好是24个月,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答: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用人单位申报相关材料后,预审部门工作人员会进行核对并告知结果。

□问:公司设在上海的分公司注销,不再开展经营活动,要遣散员工。其中有1名女职工在本公司工作了1年,现已怀孕,公司按照她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补偿是否合法?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